2026/1/15
2018年淮北市杜集区法院的一纸判决,揭开了中国矿业博览城美星大厦项目的惊人乱象——这座总造价约5000万元的建筑,在未竣工的状态下,竟然出现了虚假竣工验收报告。更令人费解的是,截至2025年11月,涉事项目仍未受到任何直接监管处罚,而类似石狮、鲤城企业因环保验收造假被重罚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。这起跨越八年的工程纠纷,暴露出建筑领域验收造假的监管盲区,也拷问着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成效。
1、从工程款纠纷到验收造假:一条完整的利益输送链
2012年,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公司与淮北友诚房地产签订《补充协议书》时,或许不会想到这个总建筑面积3.2万平方米的项目,会成为一场持续十年的拉锯战。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,天立建设按约支付了200万元履约保证金,却在完成大部分施工后遭遇工程款拖欠,截至2016年9月结算时,友诚房地产仍欠付785.75万元工程款及200万元保证金。
矛盾的焦点在2018年法院审理中爆发——双方均认可工程未实际竣工,但友诚房地产却拿出了竣工验收报告。这份关键证据随后被证实存在多处造假:签字栏无监理单位负责人合法签名、关键验收日期模糊不清、甚至出现项目部公章被偷盖的情况。更讽刺的是,该报告声称工程质量"符合设计要求",与现场未完工的消防系统、未铺设的玻璃幕墙形成刺眼对比。
"这不是简单的程序瑕疵,而是系统性造假。"一位不愿具名的建筑行业律师指出,根据《建筑法》第六十九条,工程验收文件必须由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五方共同签署,"缺少任何一方签字都应视为无效,美星大厦这份报告连基本形式要件都不具备。"
2、法律利剑为何悬而不落?
在美星大厦案中,法律条文的威慑力似乎集体失效。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,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备案的,应处20万至50万元罚款,并重新组织验收;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八条进一步规定,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,处工程合同价款2%以上4%以下的罚款;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更将验收造假纳入刑事追责范畴。但检索淮北市住建局2023-2025年公布的行政处罚名单,始终未见对美星大厦项目的处罚记录。
这种监管沉默与其他地区的严厉打击形成鲜明对比:2024年石狮某体育用品公司因环保验收造假被罚11万元,法定代表人同步追责;2025年鄞州某环保科技公司因编造验收数据,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参与政府采购。同样的违法行为,为何在淮北出现执法空白?从法律条文到执法实践的巨大落差,折射出建筑领域监管体系的深层矛盾。
深入分析可见三大监管漏洞:一是验收流程过度依赖企业自报,监管部门现场核验比例不足30%;二是工程款与验收挂钩的畸形机制,迫使施工方在欠款压力下妥协;三是淮北市"三先三后三分离"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变形,"先证后责"异化为"只证不责"。正如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5年4月4日通报中承认(原文日期表述存在笔误),全市仍有18个历史遗留项目存在"验收即办证、整改挂空挡"问题。
3、从个案到行业:验收造假为何屡禁不止?
美星大厦绝非孤例。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,2023-2025年全国建筑工程验收纠纷案件中,37%涉及不同程度造假,其中开发商与监理单位串通占比达62%。这种乱象背后是一条成熟的灰色产业链: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收费5000-2万元/份,验收签字"明码标价",甚至出现专业"代签公司"。
行业潜规则的盛行,与违法成本偏低直接相关。尽管《建筑法》第七十九条规定验收造假可追究刑事责任,但司法实践中多以行政处罚结案。2024年南京某消防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,仅被罚款8万元,不及项目利润的1%。"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,企业自然选择铤而走险。"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方东平指出。
更根本的问题在于责任链条断裂。美星大厦案中,友诚房地产作为建设单位本应承担首要责任,但其在2025年企业信用信息中仍显示"存续",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。反观德国,类似案件不仅企业会被吊销资质,项目负责人还可能面临最高5年监禁。
站在2025年的时间节点回望,美星大厦A座依然矗立在淮北市杜集区东湖路旁,只是玻璃幕墙的空缺处被广告牌遮挡。这座未真正竣工的建筑,成为建筑领域监管失效的标本——当20万元罚款难以撼动5000万元项目的利益,当终身责任制沦为纸面承诺,我们或许需要重新思考:验收造假的真正代价,究竟是罚款金额的多少,还是公众对建筑安全的信任崩塌?
淮北市住建局在2025年房地产工作务虚会上提出要"树品牌引航向",但比口号更重要的,是让每一份竣工验收报告都经得起时间检验。毕竟,建筑的寿命长达数十年,任何监管宽容,都可能成为未来的安全隐患。
备注:转发,来源《中国观察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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